勞基法病假?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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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腳痛打電話到公司要請假....不知道部門分機....一直打要總機幫我轉...
從8點打到9點....後來轉到守衛室....守衛也說沒有部門的分機..打了7.8通....都一樣沒人接...最後9點主任打電話來....說為什麼沒來沒打電話....我就照說我打了好久都沒人接.....說她沒接到電話...怎麼知道我是真的有打嗎?
⋯⋯後來她就唸一大堆.....說腳痛平常就要講..還說工作都坐著...腳痛也沒差阿....這樣我不會給你請病假.....要給我請'事假'.......如果她硬要給我請事假就照她的意思嗎?我有叫醫師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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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小長長
對阿....沒錯...我就是新來的阿..過完年才上班的.....!!!

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1-03-21
勞基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同法第77條「(罰則(三))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把【醫師就診證明】和這2條拿去給妳的雇主(主任也算是雇主)看個明白
2011-03-19 04:53:11 補充:
還有去你打電話的電信公司列印【通聯記錄】丟給主任自己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3-18
勞基法第42條是規定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這與版大所說的不一樣,版大是工常工作時間不能工作,所以版大不適用這一條例
Emily avatarEmily2011-03-18
早上腳痛打電話到公司要請假....不知道部門分機....
你是「新來」的嗎?
你也「太誇張」了吧,不知道部門電話,那就表示你對這個工作不重視
阿!(部門主管電話要記牢阿)
你要請假是要跟「部門主管」說的,而你因「個人因素」找不到部門主
管,那你就要用事假來請的阿!
2011-03-21 14:20:34 補充:
告訴你一個經驗談:
勞工新到一間公司報到時,「直屬部門主管的電話、部門電話你一定要先記下來」,你這次只能當作是「買到一個經驗」了阿!(就算是你去找馬英九總統來關說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