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急-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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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家飲料店做了一個多月,某當天提說要離職然後因為一些個人因素所以直接過天就沒去上班了!請問一下:那如果跟著勞基法走我想搞清楚勞基法的一些問題規定~ 未滿18歲只有16歲外送騎自己的車加上不貼補油錢有團保可是沒勞保時薪75元每天工作時數10小時足足這些理由來講我要怎嚜算勞基法標準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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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1-10-01
1.需府合勞基法歸定雙周84工時與最低不得低與98塊喔不市75塊另外還需提薪水的6趴勞退金2.勞基法規定一日8小時超過都要算加班費你保留證據向勞工局勞委會檢舉扣錢違法向勞工局檢舉協條會請父`母在旁強硬點若對方不馬上給就去法扶基金會很有用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把書面資料用齊全點離職證��
Isla avatarIsla2011-10-01
你直接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的櫃台寫申請調解的申請書..她們會馬上受理.會有人跟飲料店的老闆聯絡.了解事情的整個狀況..她們會排解的...你現在最急的事是薪水..她們會很快的處理..法條的了解等你都懂了..還是要排解..所以到勞工局最簡單..最快...這是她們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