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相關的存證信函怎麼寫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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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要離職換新工作,已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滿兩年在離職前二十天預告雇主,但因為剛進公司時有簽署一份聘雇合約是98.3.18-100.3.18,內容是說要在約滿前兩個月告知離職,否則視同自動續約,也就是規定必須在100.1.18就提出離職不然都等同中途離職,以違約論,須賠償兩個月固定薪,而我在100.3.18提出離職,答應會做到4月底,本來是想說好聚好散,就乖乖認賠,但對方態度惡劣,甚至要求我不只要賠償違約金,還要配合他到5月底,等於兩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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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11-04-16
看下面吧...敬啟者:台端於98.3.18簽訂勞雇契約.期間工作2年.本人於約滿後100.3.18.依照勞基法之預告期間提出離職.因期合約內容部分違反法律視為無效.依照民法.有效部份.本人已經依照合約.履約.並請台端依法.於文到7日內給付OOO工資.及發給離職書.至於台端.所主張之違約金.賠償金偕違反政府勞基法之規定.依照民法視為無效.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的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參考看看.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