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危害毀損交通工具 - 考試Necoo · 2014-12-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我想請問一下 刑法185-2的第二項 它是一個加重結果犯 因強暴脅迫致航空器毀損 但是毀損又沒有過失 所以這個條文要拿它怎麼辦呢? 我再想因為它是分則特別立法 所以是不是要把它當例外處理 就毀損 犯罪人有過失部分 還是要在主觀上把當它有毀損過失 成立加重結果犯 不知道我這樣想 對不對?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Kyle2014-12-17加重結果部分主觀構成要件:注意義務違反+預見可能性Related Posts這兩天地特的試題哪裡download請問志光的網路優惠價103調查局三等調工組上榜心得103地特五等國文第37題(一般行政)大學的公共行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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