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律110一試商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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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
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
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B)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
在此限
(C) 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 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
引起者,不在 此限

答案:C

想請教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若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有
那些請求權?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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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22-07-17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Emily avatarEmily2022-07-18
保險代位原理本來就是別人要付給你的我付給你,而我
就取得你對他人的請求權,以這個原理下代位的本來就
不限於侵權責任,而是所有你可以依照這個原因關係向
他人請求的我都可以民法225二項也是這個意思
Lauren avatarLauren2022-07-19
債務不履行,感恩!
Ina avatarIna2022-07-20
國賠
David avatarDavid2022-07-21
國賠也算損害賠償吧?
Erin avatarErin2022-07-22
弱弱的問一句,A錯在哪裡啊?
Noah avatarNoah2022-07-23
53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2-07-25
A是以保險人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部分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