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前輩們再確認一下
在下畢業多年目前工作中
持有非法律系學士畢業證書
如果工作之餘去修法律學分班
例如: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查課程是
必修:民法 刑法 民訴 刑訴 行政法 商事法
+選修1科
修完結業有18學分的學分證明
這樣是不是就具備司法官考試第二款應考資格?
感謝回答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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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畢業多年目前工作中
持有非法律系學士畢業證書
如果工作之餘去修法律學分班
例如: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查課程是
必修:民法 刑法 民訴 刑訴 行政法 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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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完結業有18學分的學分證明
這樣是不是就具備司法官考試第二款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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