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PO文在此板是否合乎規定
如有違規請告知。
七月底公司要舉辦國內的員工旅遊(星期日~三)
員工旅遊的星期一~三以特休假取代
(註:今年公司改成特休沒休完無法換錢)
但是好死不死,剛好該週的星期一~五
收到軍中的徵召令,所以只得乖乖當兵去
因為公司都是以公假處理教召
所以也就支薪且不扣全勤
重點來了,由於員工旅遊跟教召會有三天的重疊期(星期一~三)
那這樣來說,公司有權力把我的假變成下面這樣嗎?
特休:星期一~三
公假:星期四~五
所以想請問各位,如果這樣有違反勞基法抑或是其他法條嗎?
我心中合理的認為星期一~五一樣是公假,且特休三天沒變吃
麻煩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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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違規請告知。
七月底公司要舉辦國內的員工旅遊(星期日~三)
員工旅遊的星期一~三以特休假取代
(註:今年公司改成特休沒休完無法換錢)
但是好死不死,剛好該週的星期一~五
收到軍中的徵召令,所以只得乖乖當兵去
因為公司都是以公假處理教召
所以也就支薪且不扣全勤
重點來了,由於員工旅遊跟教召會有三天的重疊期(星期一~三)
那這樣來說,公司有權力把我的假變成下面這樣嗎?
特休:星期一~三
公假:星期四~五
所以想請問各位,如果這樣有違反勞基法抑或是其他法條嗎?
我心中合理的認為星期一~五一樣是公假,且特休三天沒變吃
麻煩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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