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喪失繼承權 - 考試Rachel · 2013-05-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配偶與被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這個直系血親卑親屬若是子女 則配偶子女圴分沒問題 但若子喪失繼承權則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這樣子是不是表示這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根本不可以出現孫子女 和配偶均分情況 ※ 引述《itype ( 踩 到 油)》之銘言: : 甲夫乙妻有一子丙,丙有二子丁戊 : 甲死後留下120萬遺產 : 丙喪失繼承權 : 那麼遺產分配是: : A.乙丁戊各40萬 : 或 : B.乙60萬,丁戊各30萬 -- 考試All CommentsNecoo2013-05-29丙比甲早死就是均分啦...Odelette2013-06-02丙如果放棄繼承好像也是子女直接繼承 也是均分John2013-06-05丙放棄不是丁戊也沒得拿直接算第二順位父母了嗎?Michael2013-06-07拋棄繼承那邊的條文再重新看看吧... 不是直接跳過孫子女Agnes2013-06-11這部分看到了謝謝解答Brianna2013-06-13丙比甲早死 未必就是均分 也是帶位 因為均分侵害配偶Jack2013-06-18本位繼承說應該是均分Rae2013-06-20台塑王永慶的分法-大房不是分的很清楚了 大房拿一半先且免稅Related Posts程式語言問題喪失繼承權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可考的國考及國營102年關務 資料結構有高職生考上行政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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