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妹六月初因家人健康因素,
向主管提出六月中離職,
並填寫離職單(符合勞基法預告日期),
惟主管希望做完份內工作再離職,
並要求自行尋找交接的人員。
但淡季不給報加班,沒人想增加工作量,
因此找不到人交接。
想請問各位前輩,
若到離職日當天,主管仍未協助找人交接,
導致離職程序未能順利完成,
我是否能於離職日當天交還事務所筆電就直接閃人?
後續是否會因未交接完成,而被事務所提告求償損失?
手機發文,排版若傷眼先跟各位致歉。
謝謝各位前輩撥冗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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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六月初因家人健康因素,
向主管提出六月中離職,
並填寫離職單(符合勞基法預告日期),
惟主管希望做完份內工作再離職,
並要求自行尋找交接的人員。
但淡季不給報加班,沒人想增加工作量,
因此找不到人交接。
想請問各位前輩,
若到離職日當天,主管仍未協助找人交接,
導致離職程序未能順利完成,
我是否能於離職日當天交還事務所筆電就直接閃人?
後續是否會因未交接完成,而被事務所提告求償損失?
手機發文,排版若傷眼先跟各位致歉。
謝謝各位前輩撥冗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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