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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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kuwawa (擠肛貴擠肛)》之銘言:
: 想請問四等的刑訴考什麼?
: 謝謝!!!
這科是我這次考試寫的最自我感覺良好的一科
手邊沒題目,憑印象打出

第一題(我覺得最詭異的一題)
:第二審傳喚被告時,找不到人,依法公示送達
然後直接判決,後來發現在判決前,公示送達後,被告依法在台中服刑
問判決是否違背法令?能否非常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我寫判決違背法令,因在被告服刑後應該再通知一次才合理阿(理由很虛0rz)
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與判決有影響可提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法院應撤銷原判決

第二題
:執行拘提可不可以順便扣押? 130附搜的範圍為何?(老梗)
肯否兩說,實務採否定見解->扣押必以搜索為前提

第三題
:拘票姓名錯誤的效力為何?拘票漏載年齡的效力為何

完全沒想過這個問題...剛剛翻書也找不到...
看問法 似乎前者拘票效力無效,後者仍有效
前者借用冒名的處理方式(表示說、行動說),最後採表示說
後者寫無害瑕疵,所以沒差票仍有效

第四題
:提起自訴的"被害人"定義;同時侵害個人與國家社會法益如何處理,還要舉例子

就是直接被害人
第二個問題,傳統學說區分關聯性、單純性、重層性法益的分類
關、重的被害人可提自訴;單純性不行提自訴
晚近學者覺得分類不合理,因該凡直接受害者都可提(沒道理偽證不行,誣告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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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2-19
我覺得第一題考了97第4次的刑庭決議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12-19
還有一個決議 懶的翻講義 有這印象就是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12-12-20
令狀拘捕行為或無令狀拘捕行為,目前皆無法為事後之監
督與審查。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12-24
可能就丟個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等...
Leila avatarLeila2012-12-26
最後一天他不是說要舉例,我把社會法益跟國家法益分開寫,
結果一時腦袋打結把誣告罪可提自訴分到社會法益...
Dora avatarDora2012-12-27
哀 不知道這樣影響大不大!! 早知道就不要分了還好一點
Carol avatarCarol2012-12-29
拘票人別記載錯誤真的詭異...重印不就得了...這也能考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1-01
只能猜測出題者有意區別姓名跟其他事項而區別令狀效力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1-04
至於送達部分 公示送達在先 符合法定事由 送達有效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1-07
不過後來入監執行 且在審判期日前 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1-10
法院宜再另為囑託送達 以貫徹言詞審理 (379第6款)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1-13
= =寫了幾乎跟93台非79判決一樣的內容
Agnes avatarAgnes2013-01-14
第四題 我的想法是 319 第三項但書規定
Rae avatarRae2013-01-18
分別舉例子出來 原則可以提自訴 但是有但書三個例外不能提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1-21
呃 我以為第二題是要考持檢察官的拘票可不可以進入住宅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1-23
93台非是在監執行中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根本不合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