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地特法諸第18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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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但應向證劵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該次發行之內容

(c)為使公司有充分之現金可供使用,分派盈餘時,

只要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發給股東股利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

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使得為之

答案:(c)

想法:???完全沒概念?

請問為什麼(c)是錯誤呢?又該如何修正正確的法條觀念呢?

麻煩版上前輩不吝嗇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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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2-22
C已經下了前提,說要有充分之現金供使用
Ingrid avatarIngrid2014-12-24
所以應該是考232條,要先彌補虧損跟提出法定盈餘公積
John avatarJohn2014-12-26
另外還有一個方向可供思考
需要充分之現金供使用->可能用股份取代現金為分派
Leila avatarLeila2014-12-27
這種情況下需要以特別決議為之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12-28
個人覺得考點大概是232或240條
James avatarJames2014-12-29
==================241股特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