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書記官 刑法申論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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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目前才剛開始三四堂課。
身為新手有許多疑惑,
向大家請教一下。

當申論答題,想要加入"判例"的實務見解時,
如: 申論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派生原則)

其中在"排斥習慣法"部分的內容寫到:
不能夠援用習慣法作為不利於行為人之有罪判決依據,但可以之
補充或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參照下列實務見解)。
1.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038號判例
blablabla...

請問,
這判例的字號要如何記憶? 一定要寫出來嗎?
如果只記得內容,忘了出處該如何在考試中起頭??

另外,
判例字號的上字、非字等等是什麼意思?
應該在哪一科目中的什麼地方會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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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3-30
請用[課業]分類標題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3-30
忘了出處通常會以“實務見解”開頭
James avatarJames2013-04-01
上-->在中共地區 非-->非常上訴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4-03
判例字號不是每個都要背號碼,重點是判例內容,除非老
師說這個見解很棒或很爛的重要見解,你只要多看幾次,
自然對它印象就深刻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4-04
總之,剛開始學不要硬去背號碼,要把結構讀通,否則很
容易會煩!(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4-06
上是南京的最高法院 另外還有穗(廣東)渝(重慶)滬(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