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法英第21題,求解,謝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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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21.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 A 屋。嗣後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計畫而取得更高價的 B 屋
: ,甲並仍居住該屋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應返還 A 屋價額
: (B)甲應返還 B 屋價額
: (C)甲可以主張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D)甲應返還 B 屋
: 答案是D
: 我想問的是,為何B不行?返還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嗎?有明文規定嗎?謝謝了。
: 感覺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規。@_@

感覺上,A屋為原始取得,依照(都更)而取得B屋,

那思考一下A屋的土地應該也為甲所有,

依照都更,土地變為高價位,而取得新建B屋,

那答案應該是(C),A屋利益已不存在?為何還要返還B屋呢?

怪怪的?今年四等法諸感覺很多答案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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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12-24
答案是D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12-28
第一眼就覺得是D,因為從頭到尾甲都無權占有…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2-28
推樓上 從來都是乙的東西 甲哪有權利 沒要他賠就很好了
Ina avatarIna2014-12-31
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不當得利,要返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