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刑法第四題開頭破題是寫『本題跟101年警察四等考試刑法第四題的思考模式大致相似,當年是為因應葉少爺案,而今年則是與臺中酒駕肇事頻傳有關,但這兩年間不同的是,本題並未明述被害客體是否無【自救能力】故依罪疑為輕而不成立294遺棄罪而成立……合先敘明』
這樣結合的寫作方式會不會考官看了覺得很新鮮而大大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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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結合的寫作方式會不會考官看了覺得很新鮮而大大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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