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是否可申請非自願性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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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為發生車禍
導致腳無法久站 也無法勝任此工作
是否可以請老闆開出非自願性離職?
因為上次不知道是勞工局還是勞保局的人
有打電話給我 問我是否有在上班
我因為休養一陣子後有回去公司幫忙
但是腳還是會不舒服
之後那個人就說 如果腳真的無法久站的話
可以請老闆開出非自願性離職
因為我當初是因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導致腳無法久站
但是我前幾天有去勞保局問
對方又說這樣不一定成立?
所以請各位清楚回答我
像我這種情形 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性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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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5-31
第一位勞保局的人員回答的有問題,勞基法及其他勞動法律沒有如此規定
你的情形若是在醫療期間(傷勢尚未復原),若有醫師診斷書證明無法從事原來工作,除非雇主不准請假又不給安排適當工工作(以不會增加傷勢之工作為度),也不能請停薪留職,你才可按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處理,否則就並不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
現在問題又卡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之車禍(非在作業現場執行工作職務)並不認定為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條例則又認定為是職災傷病給付)
去縣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吧
Olive avatarOlive2011-05-27
是的
因為在上班期間出車禍
導致膝蓋受傷
無法站太久
所以想選擇其它對膝蓋不會有太大負擔的工作
Ivy avatarIvy2011-05-29
像我這種情形 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性離職?
這申請非自願性離職並沒有..對您有好處..
為何想如此做.不打算繼續在原公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