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土地登記免親自到場的情形
其中的一項是有登記印鑑
看契約書上蓋的印鑑章
是否和在地政事務所設的登記印鑑一樣
(一樣的話免親自到場)
但問題是交付契約書的時候
不是一定也要拿到地政事務所嗎
那我親自到場拿國民身份證正本簽名核對身份
比起我拿契約書在上面蓋印鑑章
然後一樣交給地政事務所(?
有比較方便嗎
還是說本人可以免親自到場
但一定等於要有人代位申請登記的意思嗎?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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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30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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