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100-1法定抵押權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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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土地登記規則100-1
第一項
依照民法824第三項規定
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共有人中有應受金錢補償
對補償義務人所分得土地有法定抵押權

而民法824
第一項 協議分割
第二項 判決分割
第三項 共有人未受分配,得以金錢補償之

問題:依照824第三項的規定
無論是協議分割還是判決分割
未受分配土地都可以有金錢補償

而土登100-1的法定抵押權是否可以適用在
協議分割未受分配土地的情形
上課老師是說限於判決分割的情形
但是無論是考古題還是老師自己舉的例子
都是舉協議分割

例如
甲乙丙共有一塊A地(600萬)
應有部分各1/3
協議分割後
甲取得A, 乙取得A-1
丙未受分配,但甲乙應各給丙100萬
那此時丙對於甲乙分得的土地有法定抵押權呢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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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11-28
中高行100訴362
Emily avatarEmily2020-12-02
還要加上民法824-1一起看,結論是僅限判決共有物分割
Cara avatarCara2020-12-06
參824-1第4及5項,可知:其係指裁判分割,為保障因裁判
Zanna avatarZanna2020-12-10
因裁判分割而應受補償不動產共有人之財產權而設;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12-12
協議分割時, 受補償共有人本得依協議洽定保障之道,
Yuri avatarYuri2020-12-15
況不動產協議分割須經登記方生效力,故受補償共有人
Tom avatarTom2020-12-19
於經請求登記時,仍得請求他共有人同為抵押登記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12-20
作為自己履行分割協議之條件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12-20
丙可以對甲乙主張於其等分割所得之土地,分別設定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12-22
100萬之抵押權, 作爲自己履行分割登記之條件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2-26
很合理 因為協議分割當事人間就有談判空間
所以法律不應介入當事人間之契約關係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2-28
如果還送妳抵押權就不叫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