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地特民法總則第一題之問題
該題為某甲匯錯錢至別的帳戶 他是否可以撤銷
鼎文和高上的解答都認為此意思表示行為錯誤
因某甲具備抽象輕過失 因此不得將錯誤撤銷
我有問題的是 所謂抽象輕過失 乃是指違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而和具體輕過失(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
及重大過失(一般人皆有之注意義務)
本題某甲只是一般民眾 頂多只有重大過失和具體輕過失
應該不具有抽象輕過失
那為什麼補習班的解答都認為某甲有抽象輕過失呢
還請大家指教
謝謝~~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