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已經先答應A公司下禮拜要去報到
但是B公司是我比較想要的 打來說我可以去上班 但是需要時間給主管審核薪資
最慢回覆時間是後天 到時候我可以決定接不接受這個薪資
也就是說如果我確定要去 我就必須在報到日前一兩天跟A說我不去了
我覺得這樣有一點惡劣 造成他人困擾
B公司的報價可能是我不想要的 但也有可能是我想要的
所以在他告訴我薪資之前我都不能打去拒絕A公司
如果在A公司報到日前一天說不去 這樣會不會不太好 畢竟已經先答應人家了
雖說也沒有先簽約什麼的 但是總是不太好吧!
請問我可不可以兩個都先答應 然後報到前再臨時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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