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 考試Oliver · 2016-12-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是說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提到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7條應該改成第18條吧!入出國移民法 都修正了,此細則卻沒與時俱進,還停留在93年修正發布,念法條時蠻常遇到此情形的, 不知道該向誰反應? -- 考試All CommentsFrederica2016-12-08把管這種無聊事的時間省下來可以背更多東西……Isla2016-12-10本文和細則不同步不是常有的事嗎???XDJoseph2016-12-14還無聊事耶 這跟我背法條又沒衝突 愛酸隨便你酸Kyle2016-12-17到時候考出來有爭議要向誰叫 所以我很討厭這種情形公家機關的怠惰Daph Bay2016-12-19就算是常有的事 隔了十幾年都未修正難道不誇張嗎?Lauren2016-12-19難道你們都不管這種情形就直接背喔?還是你們會和我一樣自己修正?Mason2016-12-21可能長官們很忙吧=.=" 遇到怪怪的我自己會註記Regina2016-12-25反正我準備明天打電話過去反應 有什麼回應再分享Joseph2016-12-27s大真的很細心!!考試加油!!Sandy2016-12-29謝謝樓上的鼓勵:) 你也加油!Odelette2016-12-31值得鼓勵 這才是未來公務員應有的模範楷模 加油~Rebecca2017-01-03這上課時好像有講到,不過如果有爭議 應該會送分啦。只是很怠惰就是Related Posts12/4電腦信託考前沒睡後西改考科會影響考後中嗎自修鐵路員級基本電學用書推薦Re: CFA請益Re: CFA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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