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所得稅扣抵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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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大陸企業因為是個人名義投資
大陸稅法說企業所得稅合併個人所得稅申報

已完稅的盈餘匯回台灣後
台灣要再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此時大陸繳過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全額扣抵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嗎?

而且現在才聽說財報上有列帳分配現金股利就要繳稅,不管你有沒有收到全額的錢,這些
都是正確資訊嗎?

麻煩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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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20-03-11
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條參考一下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
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
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Kelly avatarKelly2020-03-15
另外第二問題很奇怪,股東沒收到股利為啥會作帳作
分配現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