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站可以掌握立院三讀通過修法
並且做新舊條文比對評析嗎?
(法規資料庫已經試過 覺得繁雜而且並無整理)
最近我才知道親屬編1030-1修正
已修正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權
故債權人不得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順便把1009 1011一併刪除
即債權人不得聲請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
而且我是買新書才得知 好恐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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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做新舊條文比對評析嗎?
(法規資料庫已經試過 覺得繁雜而且並無整理)
最近我才知道親屬編1030-1修正
已修正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權
故債權人不得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順便把1009 1011一併刪除
即債權人不得聲請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
而且我是買新書才得知 好恐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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