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小孩在年底被車撞到而腳斷掉(目前打釘子在裡面)須休養兩個月.醫生也告知最快會在暑假時才能把釘子取出.但我小孩斷的地方是生長板(小孩目前是國中一年級的女生目前還在發育中)當初開刀前醫生有說若釘子取出後生長板若還是有傷到以後最壞的打算就是會長短腳.而小孩開刀的地方有一條很長的疤.我試不是可以等開完第二次刀再把小孩轉去整形外科去除疤嗎?除疤的費用我可以要求對方一起裡賠嘛?我想請問大家我要怎麼跟對方要求理賠?對方有告知他們有第三責任險而我可以針對哪方面來跟對方談理賠?謝謝大家
如何跟對方談車禍理賠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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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發問內容來看
大大對於車禍案件相關後續權益不甚了解!!
故筆者回覆內容較多
請仔細看下去對你應有相當大之幫助!!
車禍案件涉及之我方權利有刑事及民事兩部分
為了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筆者將先回覆刑事部份再回覆民事求償部分!!
2.我方確實因本事故造成傷害!!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的狀態之下
若對方無賠償之誠意
我方可直接到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若至警局提告時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
此為正常程序!!
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
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
完全合理大大可以放心!!
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
檢方會開立偵查庭
偵查終結後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
對方將被起訴!!
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
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對我方較為有利!!
3.說完刑事部份
對不足部份如果跟肇事者直接協調有爭議
必需找調解委員會做協調
調解委員會協調無效只有上法院
冼丰唽冬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