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懂勞基法的大大:雖然我自己也有查詢過..勞工請假規則100年10月14日修正第2條(婚假)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第9條(因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我在一家公司服務已滿5年,6/1結婚,那假如我5/31去登記結婚,我打算請8天的婚假,婚假是假日不列入計算的,那就是請6/3、6/4、6/5、6/6、6/7、6/10、6/11、6/12(是端午不列入計算)、還有6/13,共8天。6/14就再做到6/30,然後離職,
婚假和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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