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日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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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shung (好梗王)》之銘言:
: 剛剛上課老師提到
: 審計報告日=外勤工作結束日
: 老師是說就是明訂的這樣(訂在證據都收集完的那一天)
: 想問各位大大
: 外勤工作結束後
: 回到事務所裡不是還會再整理(可能跟受查公司再要求些查核證據)
: 也就是報告根本不到完成
: 為什麼審計報告日會簽在"外勤工作結束日"那一天呢?
: 麻煩各位解惑了...

1.總要訂一個期間

2.外勤工作終了日,基本上是代表"大部分"的查核工作已告一段落

剩下能補的東西也很有限…

很難想像的話,不妨這樣思考,現在的公司很多沒有紙本帳冊,

所有的帳載紀錄都要用電腦下去run才抓得出來,

沒有外勤,根本就沒辦法處理…

至於後續補的查核證據只是補強查核報告上的東西而已,畢竟是"合理確信"

3.要是改用報告完成日的話,會計師的責任勢必會延長到報告完成日,

對出具報告的會計師而言這是不公平的事情,做多少事,寫多少東西

(至於做多少事,領多少錢的問題就不在討論範圍之內XDD)

3.如果在報告日前真的發現很重大的問題的話,沒有人說外勤工作不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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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1-06-04
會計師的責任 也是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