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公司是今年受託查核的客戶,該公司委託獨立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公司股東名冊及交割事宜,其股票之簽證發行是委託另一家公司處理
問題如下:
假設今天組員提出一個建議,對於資本帳戶之查核只要分別發函詢證上述兩家
提供服務之公司即可,請問這樣適當嗎?
若不適當 尚應執行哪些的查核程序呢?
這個問題 煩請版上高手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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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名冊及交割事宜,其股票之簽證發行是委託另一家公司處理
問題如下:
假設今天組員提出一個建議,對於資本帳戶之查核只要分別發函詢證上述兩家
提供服務之公司即可,請問這樣適當嗎?
若不適當 尚應執行哪些的查核程序呢?
這個問題 煩請版上高手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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