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提告的內容誇大、刻意捏造,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誣告和名譽求償 - 工作
By Damian
at 2013-03-21T00:00
at 2013-03-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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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要被對方提告(告訴乃論),但是發現對方的證詞和筆錄內容,均有誇大捏造,與事實大不相符,同時,對方一直在我工作場所附近放話渲染不實的傳聞,已經對我工作的專業與形象,跟個人的精神壓力造成很大的影響,想請問熟識法律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如此的行為,我是否可以提出誣告、毀謗、破壞個人名譽,並且要求精神賠償呢?如果可以,勝訴的機率會有多大呢?
本來是想與對方和平解決,也有誠意來面對應付的責任,絕不會想逃避,可是,對方刻意渲染誇大的言論跟控訴,以及經常散佈不時的事實與傳言,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與壓力,因此希望能在法律上獲得公平的判決之外,也能夠維護自己的生存空間和權益,因此希望各位朋友能幫忙解答,並不吝提供建議,謝謝各位的幫忙。
本來是想與對方和平解決,也有誠意來面對應付的責任,絕不會想逃避,可是,對方刻意渲染誇大的言論跟控訴,以及經常散佈不時的事實與傳言,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與壓力,因此希望能在法律上獲得公平的判決之外,也能夠維護自己的生存空間和權益,因此希望各位朋友能幫忙解答,並不吝提供建議,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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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3-03-21T04:34
at 2013-03-21T04:34
對方之提告,雖然有誇大、虛張的地方,與事實不大相符,但並非完全出於虛構,仍有其權益受損之處。你若反告對方誣告之罪行,依上述法院實務上之認定,恐怕很難成立誣告罪的。不過為求權益之保障,你可以行使法律告訴之權利,提告其誣告之罪行,一切就交給檢察官與法官自由心證之認定了,只是要有罪行不成立之心理準備的。
至於對方一直在你工作場所附近放話渲染不實的傳聞,已經對你工作的專業與形象,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與損害。如果對方之指摘與傳述,有涉及毀損你個人名譽之情事的話,你自可以提告其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的,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畢竟爭訟是很累人的,建議你先跟對方提出適當之警告,請對方自制、適可而止,切勿任意大放闕詞,侵害他人之權益,並請對方道歉,設法恢復你名譽之損害。如果對方不知悔改,仍有惡意言詞詆毀你的名譽時,為求權益之確保,你自可尋求法律途徑,提告其誹謗之罪行,並依民法第195條侵權之規定,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Heather
at 2013-03-25T21:14
at 2013-03-25T21:14
不用客氣直接向他提出告訴
對方提告倘若是不實的 屆時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書諭知後
你當然有權提出誣告之訴
如需要法律服務請點汪洋海進入部落格留言板留言
By Ophelia
at 2013-03-21T22:41
at 2013-03-21T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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