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個月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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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7月1日上班.7月14日被file只休一天公司給的明細新資17500除以31天x13天=7339全勤500除以31天x13天=210合計7549少錢-769少煙-500(之前在別家便利商店都會叫我打發票但不能拿走東西)這家沒有少收停車費-120實支新6160我朋友跟我說..月新的工作不能扣除休假日的新水.14天近半個月.不管是月休幾天.沒休的部分要算加班費"""日新x1.33"""為加班請客位大大幫幫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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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07-07-27
你應該主張的部分是被扣錢的部分..因為..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薪資.作為賠償或是違約金之費用.所以這才是你的重點..雇主的損失.自己舉證找法院處理.不能自己找理由.自己說自己找到證據.然後自己當法官.判決嫌疑犯就是要賠錢.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