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約書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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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中部某鋼鐵廠裡的外包廠商工作當初上班時有簽一份合約內容大約是所有國定假日都沒休假也沒特休補休週休隔週休固定只休禮拜日公司直接換算成現金補貼給我們簡單說就是用錢買了我們禮拜日以外的假日所以底薪兩萬一加國定假日的補貼+全勤一千每個月可以可以領到兩萬七(不請假的話每個月都固定兩萬七)問題來了1.公司用這種計算方式我們怎麼知道國定假日一天是補多少錢?而且聽說國定假日去上班公司應該給雙倍薪水不是嗎?這部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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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3-02-01
1.公司用這種計算方式我們怎麼知道國定假日一天是補多少錢?而且聽說國定假日去上班公司應該給雙倍薪水不是嗎?這部分公司有無違法?A:你們約定月薪為2萬2,全勤的部分應屬於工資,因此需計入平均工資,各節日計算方式如下。◆國定假日日薪:22000/30=733當月有1日之國定假日:22000+733=22733※只需另補一日薪資或另補一日工作日之假期,你們雇主選擇另補一日薪資也就是勞基法規定之國定假日給雙薪,如未給予上述則雇主可能違反勞基法第37、3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1-31
您的問題是比較細節的建議您花點時間直接打電話至勞工局諮詢會比較快也清楚喔我都是這樣有任何疑慮都打電話詢問且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忙喔試試看吧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市府總機:臺北市居民市話請直撥1999、外縣市居民請撥02-27208889各科室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