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意外上法院及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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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在工作場所,因為使用天車吊掛作業,被約3噸重的工字鋼壓到骨盆內出血過世了!弟弟才剛退伍一個多月就這麼走了,家人悲痛不已!現在有幾點疑問想問問律師大大跟有這種經驗的大大們!1.一開始是聽工頭說,是別人操作天車不小心壓到弟弟的!過幾天後來又聽工頭說是弟弟自己操作天車壓到自己...說詞反覆,弟弟沒有執照!現在出事了雇主需負最大的責任嗎?有執照跟沒執照差在那裡呢?2.勞檢所的人員,也有到現場勘察照相記錄!我們也需要到場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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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1-02-04
1.一開始是聽工頭說,是別人操作天車不小心壓到弟弟的!過幾天後來又聽工頭說是弟弟自己操作天車壓到自己...說詞反覆,弟弟沒有執照!現在出事了雇主需負最大的責任嗎?有執照跟沒執照差在那裡呢?2.勞檢所的人員,也有到現場勘察照相記錄!我們也需要到場嗎?還是都讓他們處理呢?後來我有打電話去勞檢所問,公司所做的筆錄!主辦人員告訴我,是別人操作天車壓到弟弟的!據我所知弟弟有告訴我,他的工作是操作天車!筆錄這麼寫是不想把公司扯進來?看看法規
Tracy avatarTracy2011-02-01
節哀順變,你弟弟的部分屬於職災,雇主民事和刑事責任是跑不掉的。通常遇到這種事,公司和雇主會逃避責任,避重就輕是很常見的。重點是後續的賠償金額能使該公司或負責人給你們家屬一個合理的交代。權力是給懂得爭取的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給你參考這網站:談傷說病理賠網http://qa911.net/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2-05
1.這是資格問題.雇主顧用未經合格取得證照之人操作.明顯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五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第三十三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六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二、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三、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