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情形與勞基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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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一家小吃店工作,時新80元(不包括勞保費),每天上班8小時到12小時,一個禮拜都沒休假(生病發燒想請假,被老闆駁回,原因是人手不夠),連續做了2個月只有一天休假,想請問各位大家是否嚴重違反勞基法??((雖然我知道有違反,但不確定,但若真有應如何投訴??...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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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8-30
您好,根據詢問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顧問,顧問建議如下:勞動法令中與本案例工作時間有關之規定可有:(1)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現行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工作者每小時之薪資不得低於109元。(2)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8-29
小吃店工作,時新80元(不包括勞保費)小吃店,通常都屬僱主自己忙不過來,才找一二個幫傭小吃店通常沒有申報營業登記,不屬勞保投保單位,也不適用就業保險餐飲服務業之工作時間區分二個時段,中午用餐與傍晚用餐,中間會出現休息時段,每一階段都有前置準備工作必須完成,營業後清理復原之
Tracy avatarTracy2013-08-29
開學就是一個好借口,離職.反正就是坑人的工作,找不到人是正常的.所以快離職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8-29
勞基法第14條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像這樣加班超時、休假少給,直接向當地勞工局、該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委會申訴,並以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解除勞動契約,向雇主拿資遣費、少給的加班費、超時加班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上加班費及資遣費可請勞工局��
Lucy avatarLucy2013-08-31
現在時薪是109元,每兩個禮拜上班不可以超過84小時,超過84小時的算加班因為是時薪一般還是算109元老闆要幫你負擔70%的勞保與健保,剩30%從你薪水扣掉你現在就知道你是被壓榨了所以能夠跳巢就跳巢吧,不能跳巢就忍耐在台灣的大城市工讀生的工作很多,出這種80元沒人要去除非你是在鄉下地方,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