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請校內工讀,他說需要先實習21小時沒有薪水,我承認當時我腳受傷實習時數沒滿。實習結束時,他有給八月份班表(班表有我的名字)並通知新人要申請銀行帳號,我申請了,也詢問一個處理工讀生的學長何時繳交我的銀行帳本,卻未得到正確回應。
今天學校通知我“時數無法容納所以無法聘用”就這樣把我開除了。
想請問
第一個問題實習是不是應該也要有錢拿?
第二個問題我就這樣被通知開除他這樣合法嗎?而且不止我一位!
今天學校通知我“時數無法容納所以無法聘用”就這樣把我開除了。
想請問
第一個問題實習是不是應該也要有錢拿?
第二個問題我就這樣被通知開除他這樣合法嗎?而且不止我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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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屬協議事項,願意接受該協議,才須參加實習:不願意接受該協議,可以不參加實習
接受協議,學校當然不需給付實習期間薪資
2 尚未正式僱用,就沒有解除雇用的問題,不涉及任何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