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例] 甲開車同時撞傷乙、丙,檢察官只針對甲撞傷乙的部分起訴,甲對丙的部份則為
不起訴處分。
a. 學理上認為遇到「起訴+不起訴」的矛盾時,起訴是有效的,不起訴是無效的。照理說
丙應該很高興不起訴是無效的,怎麼會想提起再議?難道他希望不起訴有效,然後甲對丙
就不用負責了嗎?(我其實看不懂釋字140號到底想表達什麼Orz)
b.即便依釋字140號將原不起訴處分撤銷,然後呢?會叫檢察官重新針對甲傷害丙的部分起
訴嗎?
2. 無義務之遺棄罪只能用積極作為的方式,所以如果某天早上我看到自家門口被放了一
個棄嬰,我不管他竟自去上班,幾天後小嬰兒餓死,這樣我也沒事嗎?
3. [例] 甲殺乙數刀,見乙倒地不起,棄刀而去;丙路過,見乙尚未氣絕,遂補上一刀,
乙死。這應該是屬於中斷的因果關係還是累積的因果關係?是不是要看丙最後補上的那一
刀是不是致命一擊來決定?
以上3題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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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
a. 學理上認為遇到「起訴+不起訴」的矛盾時,起訴是有效的,不起訴是無效的。照理說
丙應該很高興不起訴是無效的,怎麼會想提起再議?難道他希望不起訴有效,然後甲對丙
就不用負責了嗎?(我其實看不懂釋字140號到底想表達什麼Orz)
b.即便依釋字140號將原不起訴處分撤銷,然後呢?會叫檢察官重新針對甲傷害丙的部分起
訴嗎?
2. 無義務之遺棄罪只能用積極作為的方式,所以如果某天早上我看到自家門口被放了一
個棄嬰,我不管他竟自去上班,幾天後小嬰兒餓死,這樣我也沒事嗎?
3. [例] 甲殺乙數刀,見乙倒地不起,棄刀而去;丙路過,見乙尚未氣絕,遂補上一刀,
乙死。這應該是屬於中斷的因果關係還是累積的因果關係?是不是要看丙最後補上的那一
刀是不是致命一擊來決定?
以上3題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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