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題行政法問題跪求神人解答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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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在這快考試期間還來版上求解

在這開頭先預祝大家都能上榜

Q1

集會遊行法之罰鍰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但是做其他題目時

發現下面解釋交通違規之罰鍰是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重點是現在不是改為道路交通裁決事件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所以現在交通違規罰鍰現在是向地方法院行訴訟庭提起?

還有訴願跟訴訟怎麼分呢

我知道訴願是行政處分有不當時損害自身利益可以提起

行政訴訟則是公法上有爭議時

那我想就這題目來講的話

如交通違規之罰鍰,人民對罰鍰有不服時,如本罰1000卻罰10000

罰鍰不是行政機關對人民的一種行政處分,危害自身利益

所以為什麼交通違規之罰鍰不能提起訴願呢?


Q2

行政訴訟法10: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有規定外,得提起行政訴訟

如候選人資格.罷免案件是否通過等這些由行政法院審判

但除法律外,是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

選舉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等

所以一般來說題目出選舉無效則是由地方法院管轄?

候選人資格則由行政法院審判?

還有題目出依目前現制選舉罷免爭議事件是由地方法院管轄?

那如果題目出選舉罷免爭議除法律有規定外則由行政法院管轄?


Q3
課予義務訴訟和一般給付訴訟如何分呢?

課予義務訴訟是請求做出行政處分(還沒做出行政處分)而提出的

一般給付訴訟是請求做出已經確定的事實行為(行政處分已作成)但行政機關卻不鳥你
而提出的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Q4行政罰法得對單獨物之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為什麼是提一般給付訴訟
而不是提撤銷訴訟,對物的扣留不是對人的負擔處分嗎?


Q5某甲違規,
*行為時*(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法律罰5萬以下罰鍰,
*裁處時*(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罰10萬以下罰鍰,
甲對裁處不服,提訴願,法律又修正為3萬以下(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依從新從輕原則: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
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依這樣來看的話不是應該罰三萬
但答案卻是罰五萬

怎麼會這樣?

抱歉小弟有點表達不清但問題差不多這樣

跪求各位今年月底會上榜的前輩們解答下

Orz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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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12-19
你問題有點嚴重耶…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2-21
Q5最初裁處時對人民最輕的,所以後面怎麼修法都沒影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2-23
Yuri avatarYuri2013-12-25
Q4對物扣留是程序行為,你沒當場異議就打給付之訴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12-29
Q3給付訴訟1、財產2、非處分也非財產的給付(訴訟法8
Noah avatarNoah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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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法237-4法律就這樣,免訴願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1-06
Q5行罰法第5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最初裁處時的法
Iris avatarIris2014-01-10
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罰者再適用裁處前的法律,所
Una avatarUna2014-01-14
此題行為後法律變10萬應罰10萬,但裁處前5萬利於故
Lucy avatarLucy2014-01-15
選5萬,不是你說的最適用有利之定義
Jack avatarJack2014-01-20
Q1法條用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1款逕向地方法院行政
Sarah avatarSarah2014-01-24
Q3課於義務,需經訴願,行政機關怠為跟拒為行政處分
Donna avatarDonna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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