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與搶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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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的定義

搶奪是趁人不備,公然掠奪
強盜是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那如果是兩者皆有呢?
如搶機車騎士放在腳踏墊或背著的包包

1.搶了立即把車踹倒逃逸
2.先踹再搶

2應該是強盜該當無疑義,因為被害人摔倒已不能抗拒

那麼1呢?先趁人不備,搶到之後為了不被追及就把機車踹倒,姑且先不論傷害的部分

如果題目另外加註『即使沒有踹倒機車的動作,被害人也反應不及』呢?

另外問一個
刑328 III是強盜致人於死跟重傷
但是刑332 I是強盜故意殺人
所以328的致人於死是指過失致死的部分?

那如果是上面2的部分,結果被害人摔倒死了,該如何評價?

既然強盜有特別區分出故意殺人,何以搶奪沒有?

先謝謝回應的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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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6-05-04
準強盜?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5-07
1.釋字630跟準強盜條文看一看。2.沒有強暴動作可能就
只有搶奪。3.328第3項是結果加重犯,你那樣說也沒錯
,不過重點在第17條。4.若是強盜部份可能就會變成328
第3項。5.強盜不是區別出故意殺人,332結合犯是當初
立法政策認為在特定犯罪之間結合犯罪的話要加重處罰
而已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5-10
搶奪後單純踹倒,很難成立準強盜...要達到難以抗拒
David avatarDavid2016-05-15
踹倒機車不是難以抗拒?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5-17
只單純踹倒機車很難認定難以抗拒,除非被害人被機車壓住
或致使骨骼重傷吧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5-20
難以抗拒就是當下難以抗拒就算了阿..
Doris avatarDoris2016-05-22
若是行進中的機車 你一踹倒 怎樣都是難以抗拒阿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5-22
就算只有輕傷 也是難以抗拒阿...何況這問題
是實務案例...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定讞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5-27
1就是準強盜啊 還要討論啥...
1先偷無攻擊-->竊盜 2先偷後攻擊-->準強盜 3先攻擊再
掠奪財物-->強盜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6-01
課業問題不要常在國考版尋求解答比較好...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6-03
等等越學越錯 這是經驗談..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