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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更新
原PO以擬好針對本問題的訴願書,也有意訴願者可站內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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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幫朋友代PO
文章回覆會用第一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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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閱覽司律的試卷,發現成績會在彌封「拆封後」再改動,
也就是在已知每個人總分、甚至錄取名額的情況下調整分數,
當場有問選務人員,他們表示
:「彌封拆封前老師可以改分數,但拆封後照理不行,這種情況不清楚原因」。
容我解釋當下了解到的彌封規定,總之調整分數是OK的,
但要在看不到另一個老師分數的前提下,
即:一、2閱階段調整分數要在1閱彌封未拆封前,若已拆封要重新彌封;
二、2閱階段後1閱老師還想調整分數則2閱要重新彌封。
但我發現的是:一、2閱調整分數的時候1閱已經拆封;
二、1閱調整分數的時候疑似沒有重新彌封2閱。
為什麼一這麼確定?
因為如果有彌封的話,2閱筆跡超出評分欄的部分應該不會畫到1閱分數欄內,
會在彌封的紙上,然後隨著彌封的紙被撕掉。
但我看到的情況是2閱的筆跡超出到1閱的成績欄,明顯和1閱的筆跡重疊。
為什麼二說疑似,因為1閱的時候2閱沒有成績故毋庸彌封,
所以無法確定1閱調整分數是在未2閱前(合法),或是在2閱後卻未彌封(不合法),
但會引起我懷疑的地方有兩點:
(一)1閱及2閱「皆」調整「相同的分數」,乍看之下有一點巧合可能會發生,
但是當9小題(總共也才19小題)都同樣狀況時,很難不讓人懷疑是事後統一決定的分數。
(二)配分25分的題目可以調整到10分,
評分老師不會從一開始覺得寫得不錯可以拿一半分數,到後來變成只有筆墨分數吧?
例如我本人民法二第一題第3子題,
原本一閱14分、二閱12分被調成4分、2分。
以下為調分目的猜測:
以錄取名額來說,如果原本400分刷掉100人後通過人數750人,
但典試委員們覺得錄取名額不滿意,可以調整全體的原始分數,
受400分影響的人因此變動。
例如我本人改正前的分數(扣掉選試、國文)是405.5,公布的分數是395.5。
雖然我不反對分數及格制,以確保最低水準,
但我認為前提是評分老師透過獨立性、專業性決定這個分數。
想請問有人發現跟我一樣的狀況嗎?
文長先謝謝大家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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