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老婆是護士 打完針拋棄針頭時不小心刺到患者 我老婆當下有道歉 但對方卻把我老婆名字 職業 工作地點拍照PO上FB的不公開社團 社團裡有5千多人 而且被其他社團裡的成員分享出去 後來當事人有把照片刪除了 但其他成員有的依然未刪除 可能繼續被分享... 我老婆算醫療疏失過失傷害嗎? 那對方跟後來分享PO文者呢? 是否違法? 最可恨的是分享者未親眼見到 而且我老婆與當事人一切未處理完畢就胡亂分享 是否算毀謗或其他罪呢? 因為不想老婆每天很擔心 希望快點結決此事.. 請各位幫我解決難題 謝謝..
很急名字職業工作地點被PO上網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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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關罰則 (同法第41條) 屬告訴乃論
就算版大是配偶 也無權替配偶做任何提告的動作
也要當事人同意
或許建議版大老婆與對方溝通
請分享者一併清除相關資訊
不然就只能互相提告
而版大老婆 應構成 刑法284條第二項 業務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