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從法源看到四合一草案了 - 考試Vanessa · 2022-01-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QA 的第六點對於現職公務員(非法制職系)沒有回到, 比如說 廉政 獄卒 之類的 應該受訓結束後, 回任原職位, 直到徵選上以後, 以商調方式處理? 大家覺得 OK嘛? OK的話, 我寫信去部長信箱反映 PS: 因為你去受訓視同原職位辭職, 對於個性不適合當律師的 其實很麻煩 -- 考試All CommentsJake2022-01-08這裡大多是純考生吧,您這問題要有幹過公務員的比較了解其中的當否,您爽就去寫信啊不是嗎Daniel2022-01-10如果你是要問那些已現職愛酸人那些老灰仔就大可不必了Elvira2022-01-08現在不是已經可以留職停薪去律師訓練了嗎?George2022-01-10不okMichael2022-01-08很好啊!寫的越具體越好Related Posts認真思考停損點了110交通行政一年雙榜心得功率分配110高普人事行政1年雙榜NPO vs. 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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