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勞基法&勞健保法規專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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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情況:我朋友在某家飲料店工作他是做假日的工讀生,現在他因為找到全職的工作所以在今天(96/11月/2號)以電話告知老闆要辭職我朋友只是以很和氣的態度跟他說要辭職結果,老闆以很差的態度告訴我朋友(本人覺得根本是威脅)如果要辭職,就要在(工作天)的時候告知照他意思就是說要在96/11/03號上班時告知他要辭職才能算而且要提前7天!那不就等於11/3號跟4號要上班另外一個月只有8天假日...那不等於要上到11/24號或11/25號才能離職(太強人所難了吧!!?)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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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07-11-05
1.老闆沒有幫他加勞保a.5人以下沒規定必須加保。2.沒有加健保a.如5人以下公司.因屬臨時假日打工.沒強制規定。3.時薪不是要依最底薪資發給嗎?同學當時要臨時打工應該知道工時/80元ㄉ。最低薪資不是(95/H)嗎?a.依勞基法96年7月以後的基本工資95/時元沒錯。4.離職要提前幾天?我朋友只上了5天班是假日的(六&日)a.雇主沒按勞基法規定提供員工福利.員工當然也不需依規定5.他""若依法""可扣我朋友的薪水嗎?(依法可扣幾天?)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