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與房東有爭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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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是這樣當初我是一年級新生開學9月初才來租屋當時與房東並沒有打任何契約只是口頭上約定租一年付11個月的租金房東並沒有說清楚就這樣租了2年到要租第3年時他才拿一張"房租契約與須知"說要簽當時也沒看清楚跟想太多就簽下去了第3年的租金也給了並給了5000押金前2年都沒有押金接下來問題來了今年是要租第4年由於我6月底就會畢業我是算我從9月初到7月初的租金9個月(以往常一年他會收11月因此我算9個月租金實際上是要住10個月)要給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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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09-10-05
Q1:前2年到底要如何算租期沒有契約明定只是口頭約定他就用第3年的契約來算說前2年也是11個月租金住11個月這樣是否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此如果有爭議通常就是找公正的第三者,例如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只好訴諸民事法庭尋求法官判決。因為您們彼此雙方已經簽下契約書,所以依法一切都是依照契約書而行,除非那契約書明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或閣下是無行為能��
Enid avatarEnid2009-10-06
基本上樓上那位大師的回答就算正確解答了~我只想做點小小的補充:版大自己沒問清楚,沒看清楚,自己的疏失肯定是有的!就算問清楚了還得白紙黑字才行,否則若有糾紛只能淪於口水!以我十年職業房東的經驗看來,您的房東所說並無不合理之處,也沒有佔你的便宜,住幾個月付幾個月,到哪理都是合理的!其實您的問題出在房東給的優惠上面!(一期11個月,一次付清,優惠一個月!)剛好是一年!房東讓你以為是這樣,而你也以為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