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存證信函的回覆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有某公司向我承租房子給其員工住.由於公司將其員工資遣.在10月28日臨時通知我說只租到10月30日.租約尚有半年未到期扣一個月押金.後發現屋內器具損毀.其公司有表明由我扣除該扣除部分.後經維修人員報價.其公司認為太貴不接受.我再陸續找其他廠商.他還是認為太貴.之後他們說.我只要負責找人修收據由他們負責.因我平日很忙只有假日才能處理.所以時間費時許久.因協調不成除了造成我房子無法馬上出租外.時間.精神上也耗費不少.之後我修好.也�

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1-19
一.存證信函的目的只是存證而已,您再將事實陳述一遍於存證函中回覆即可.二.一般租屋,附屬設備損毁,承租人即負修復之責,而非出租人之工作,除非租約中有特別約定由出租人負責僱工或以折價不修復方式之約定,但重點是,交屋時是否有會勘記錄及照片,否則交屋那麼久了,對方翻臉不認帳時您就沒辦法了.三.除非租約中有約定押金之返還日,否則依社會習慣,要待結清--水.電.電話.瓦斯.大樓管理費.第四台費用後仍有餘款時再返還,一般住家之水電費是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