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問題-司法院長任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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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下是小小國考新手,這裡有個不是很難的問題想跟大家發問一下....
若是太過簡單,煩請鞭小力點QQ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原本我是一直堅信:
『只要大法官兼任院長的話,一旦失去院長身分就會同時失去大法官的任期保障』

但是偶然看到這個問題之後...
發現其實是有兩種解釋的?!?!

問:乙辭去司法院院長職務之時,是否同時喪失其大法官的資格?
總統可否提名丙為大法官?

解釋:
http://ppt.cc/3Xo9
http://ppt.cc/869a


瞬間有種迷茫......
所以該把任期保障怎麼歸比較好啊>"<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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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4-11-04
這應是該位教授的個人見解,所以先當課外補充,還不會考
Callum avatarCallum2014-11-05
表示該位教授認為這有爭議點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11-08
通常失去院長職位,大法官會一起辭,不然總統怎麼提名
新的院長。
Kumar avatarKumar2014-11-09
大法官保障8年是肯定的 惟,院長的位置是不受因大法官
而保障,白話就是,院長,可隨時遭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但解除院長的位置,仍需保障其大法官的身份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11-13
同ka大,問題在於他的大法官缺是提院長而附生
George avatarGeorge2014-11-17
或是先被提大法官而後被提為院長,這兩種失掉院長效果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11-19
說個明白點,現行的做法就是因為政治考量,所以我才會說
Edwina avatarEdwina2014-11-19
該位教授的見解你就當課外補充就好,因為實務不等於理論
Dinah avatarDinah2014-11-22
院長不受任期保障,辭了就沒了,但大法官受任期保障,
其資格仍在。只是就現今現實政治考量通常是會連大法官
一起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