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憲修ꜵ II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的保障
係指假設院長因故下台時
同時也免除大法官之職位
還是變成大法官?
我認為應該是正、副院長的職位不受保障
如院長辭職時
應回歸到大法官
然後總統再重新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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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的保障
係指假設院長因故下台時
同時也免除大法官之職位
還是變成大法官?
我認為應該是正、副院長的職位不受保障
如院長辭職時
應回歸到大法官
然後總統再重新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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