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是低收入戶101年度的複查會過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我老婆的收入--約30000元/每月我目前沒收入在家顧孩子父親歿母親有領終生俸(我父親的半俸)--約14000元/每月--我母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與母親不同戶籍(我新莊**她板橋)育有4個孩子(最大小6..最小6個半月)我的房子是租的--8000元/每月這樣的條件還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嗎?----------感謝!!!...Showmore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1-11-15
阿銘您好:請問:您老婆的收入是30000元+4000元或30000元/月?還有您母親現年幾歲?謝謝!2011-11-1519:38:04補充:您好:以下是一家人的淺見,提供您參考!問:去年也是以相同條件申請有過,只是我老婆今年的收入有比去年增加--這樣的條件戶還符合低收入的資格嗎?-答:去年有申請過,那表示您母親的不動產部分尚在規定額度內,如果動產和全戶平均所得也在規定額度內,那就符合低收入的資格囉!動產只要不超過75,000元*7=525,000元的額度就OK啦!至於所
Damian avatarDamian2011-11-16
您好:我老婆去年平均約26000元,今年平均約30000元,(都有含年終獎金)我母親今年59歲
Enid avatarEnid2011-11-17
只能說不可以摟如果直系血親有財產多於政府的標準以外不過小孩子三個(含)以上政府會有另外的補助金2011-11-1503:36:08補充: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2011-11-1503:44:50補充:所以去年的收入是2萬6+1萬4/6=6666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