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是法律初學者,想請教一下民總問題
1.民總提到的[ 撤回] 都是包含債權和物權行為嗎?
ex.第88條因錯誤的撤回,如果賣房子已移轉,因錯誤撤回,是只有撤回債權行為嗎?那物權行為也可撤回嗎?
2.第82條的但書[ 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這是說相對人撤回時,若知道表意人尚未得法代同意,即不能撤回-->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謝謝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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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總提到的[ 撤回] 都是包含債權和物權行為嗎?
ex.第88條因錯誤的撤回,如果賣房子已移轉,因錯誤撤回,是只有撤回債權行為嗎?那物權行為也可撤回嗎?
2.第82條的但書[ 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這是說相對人撤回時,若知道表意人尚未得法代同意,即不能撤回-->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謝謝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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