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以前一個同事的會,我原本應拿尾會會錢回來(8月就到期了),但這同事幫他同學做保人,結果他同學全家人都遶跑,搞得現在這同事賣了自己買的房子幫他同學還債(聽說背債400多萬)也連累到我的尾會也沒辦法給我了.因為這同事一而在,再而三的黃牛一直拖我的錢沒還我,而我目前待業中也需要這錢來支付我平常的一些開銷,雖然同情他幫人背債,但我也有困難.所以想請教懂法律常識的人:我應該要請這同事寫借據?還是保管條?內容要怎麼寫?是否要他寫他的身��
我的會錢被倒/拖-請懂法律常識的人幫忙解答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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