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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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公司於民國89年7月1日以現金1,000,000購入機器一部,估計耐用年限8年,殘值
100,000,採定額遞減法提列折舊(折舊率25%)。假設台北公司89年底估計應付所得稅為
300,000(於90年5月申報繳稅),90年為320,000;台北公司因購置該機器,取得所得稅抵
減200,000,其中150,000抵減89年應付所得稅,另50,000抵減90年應付所得稅。 試作:
(1)89年底及90年底提列折舊之分錄。
(2)89年底及90年底認列所得稅之相關分錄(該公司
採遞延法認列所得稅抵減,不必考慮其他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差異)。

(1)
89/12/31
折舊 125,000
累計折舊 125,000

90/12/31
折舊 218,750
累計折舊 218,750

(2)
89/7/1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000
貸:遞延所得稅抵減 200,000

89/12/31
借:所得稅費用 3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50,000
貸:應付所得稅 150,000

借:遞延所得稅抵減 27,778
貸:所得稅費用 27,778

* 200,000x125000/900000=27,778


我的問題是請問為什麼89/12/31的遞延所得稅抵減分年攤銷不能用
200,000直接乘25%(折舊率)來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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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5-12
突然這一題看懂了先前都懵懵懂懂XD 促產條例下之DTC遞延
Agnes avatarAgnes2013-05-15
方法 按照該年度折舊比率分期實現 89年僅提列半年的折舊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5-17
那是不是就按200,000*25%/2了呢? 這裡必須考量到殘值
如果直接乘以比率 最後一年的DTC實現會不一致表達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5-18
所以採用 "當年折舊費用"/"可折舊金額"比率來分期實現~
Adele avatarAdele2013-05-20
謝謝你~推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