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我是一間基金會的會計,現在有一筆合作覺得怪怪的,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我們跟某大學的教授簽訂「贊助契約」
合約中明訂贊助款要匯到學校戶頭
但因簽約對象是教授
在給付時應通報的對象應為教授個人
那所得類別是50兼職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通報92其他所得?
但我又覺得通報其他所得很怪
因為我們是有明確的勞務義務關係啊
附上估狗後的資訊如下
還請各位大大協助解惑
謝謝!
https://i.imgur.com/DE7dtr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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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間基金會的會計,現在有一筆合作覺得怪怪的,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我們跟某大學的教授簽訂「贊助契約」
合約中明訂贊助款要匯到學校戶頭
但因簽約對象是教授
在給付時應通報的對象應為教授個人
那所得類別是50兼職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通報92其他所得?
但我又覺得通報其他所得很怪
因為我們是有明確的勞務義務關係啊
附上估狗後的資訊如下
還請各位大大協助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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