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A地為乙、丙、丁、戊分別設定第一至第四順位之抵押權
分別擔保3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
若A地拍賣所得價金為900萬元
而乙為丁之利益進行相對拋棄
則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之金額?
答案:乙150萬,丙500萬 ,丁250萬,戊0元。
解答算法:
乙對丁拋棄其優先受償金額300萬
依比例與丁分配後,乙與丁各得150,
丁再加上原本可分的之100萬,故可得250萬。
想法:
我念的是張律師那本,書上說相對拋棄是拋棄人和被拋棄人列於同一次序,
本題乙拋棄後與丁同列第一、第三次序
分配完乙的300萬後,丁原本可得的100萬也要依比例分配
算出來的結果是乙200、丙500、丁200、戊0
去查了一些類似的考古題,
每題的設計都是被拋棄人原本無法分配,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該不會我從以前到現在都念錯了@@
想請板上的高手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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