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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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為免其財產為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與第三人丙通謀,將其僅有房屋一間
設定抵押權,以為擔保丙對丁之虛偽債務。請問債權人乙應如何主張權利?




請教一下 這一題 我想問的是前面有關 契約有無成立 的部分

書上僅寫 因87條 通謀虛偽 所以 抵押權契約 無效


第一個疑惑是 它說的抵押權契約 究竟是指 債權? 物權?

第二個疑惑是 如果說是債權 但甲提供了房子 給丙拿去 擔保和丁的債權

甲是第三人 物保的地位

應是 87條通謀 就債權的 抵押契約 和 物權的抵押權設定 都是 無效

不曉得 對不對? 有點搞迷糊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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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6-05-08
抵押權應該是擔保物權吧 為什麼會覺得是債權?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5-11
甲到底是債務人還是物保人?突然冒出丁又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5-13
抵押權是物權 抵押權契約是債權
然後題目貼錯了
Hedda avatarHedda2016-05-17
最後第三點是無效沒錯 但不能對抗信賴登記的善意第三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5-17
設定抵押權是「物權行為」
Mary avatarMary2016-05-17
甲丙雙方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使該物權行為無效,但丙有登記
外觀,甲得依據民法767第一項中段,請求塗銷登記。
Olga avatarOlga2016-05-22
亦得主張179主張丙無法律上原因受有登記,請求塗銷登記。
甲如消極不行使,乙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主張代位行使甲
對丙權利。